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【2021】19号)文件要求,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和学院就业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教育部“三严禁”、“四不准”就业工作要求发布如下:
一、“三严禁”:即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、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;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、户籍、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;严禁发布虛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,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。
二、“四不准”: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三、学校建立监督举报机制,畅通举报通道,如发现有违反“四不准”、“三严禁”工作要求的,毕业生可通过举报方式向学生就业指导处反映,现将举报电话、电子邮箱公布如下:
举报电话:0475-8888570, 邮箱:tlzyxycyjy@126.com
通辽职业学院创业就业指导处
2023年3月24日
